昨日,佛山市工商局發布第13號消費警示,提醒市民勿忽視汽車保養,根據最新實施的汽車三包規定,如果消費者未按照維修保養手冊到指定維修店按時保養汽車,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,可以不承擔保修等三包責任。
城關叉車叉車配件介紹,由于汽車銷售商在銷售時并沒有告知消費者關于保養方面的問題,一般保養問題只在說明書中提及。而消費者往往忽視了定時保養的重要性,也有消費者反映由于汽車銷售商保養收費較高,因此到其它汽車維修店進行保養。以往由于沒有專門的汽車三包政策,因此對此類糾紛沒有具體的處理規定。
《家用汽車產品修理、更換、退貨責任規定》于2013年10月開始實施,規定中對保養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。該規定第十二條“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,應當符合下列要求:明示并交付產品使用說明書、三包憑證、維修保養手冊等隨車文件”、第三十條“在家用汽車產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,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,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:(五)因消費者未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、維護、修理產品,而造成損壞的。”
根據上述家用汽車三包規定,消費者應按照維修保養手冊到指定維修店按時保養汽車,否則經營者對所涉及產品質量問題,可以不承擔本規定所規定的三包責任。如果消費者想到其它店鋪保養,建議到有資質的維修店保養并索取保養憑證。 部分經銷商設置霸王條款,以未在4S店保養為由拒絕保修,規避汽車三包。汽車專業辦表示,自汽車三包執行以來,已有類似的爭議出現,不過現有的三包條款中卻未對該情況有明確規定。 據城關叉車叉車配件悉,事實上,消費者由于選擇在價格更為低廉的綜合維修點而非4S店進行保養,因此遭遇質量承諾區別對待,是汽車三包執行前就已有的傳統做法。專業辦稱,此前遭遇這類消費投訴時,只能通過協商的方式,幫助消費者獲得免費維修,而前提是所需維修的汽車部件與在外保養并無直接關系。而在三包執行之后,如出現這樣的消費投訴,也只能采取類似方式解決。 |